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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總工會關于大力推進全市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5-10-13     來源:武漢市總工會     點擊量: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我市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刻理解推進全市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重大意義

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是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會工作融入“四個全面”戰略的現實要求;是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堅持走中國特色工會發展道路的必然選擇;是以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發揮工會組織優勢,加快推進武漢法治城市、創新城市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是在發揮法治引領和規范作用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的時代背景下,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的關鍵舉措。

全市各級工會組織要充分認識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在我市法治城市建設的大格局中主動作為,真抓實做,不斷提高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履行職責的能力水平,共同努力開創我市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新局面。

二、立足職責,抓住重點,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要求統領全市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各個方面

全市各級工會組織要把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深入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工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準切入點、著力點,不斷把我市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推向深入。

1、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以法律法規作為工會行使職權、開展工作的基本遵循。

全面審視工會工作體制機制、活動方式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黨委要求、職工期望不相適應的地方,堅持問題導向,制定科學規劃,統籌改革推進,增強工會工作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和持續性,讓工會各項工作在法律授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開展。

探索建立工會工作合憲合法性評估機制,把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作為工會組織的行動自覺。在清理工會現有規章制度,形成配套完備的工會規章制度體系基礎上,對工會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創新活動的合憲合法性、可行性嚴格審查評估把關,確保憲法法律的權威性在工會各項工作中得到充分體現。

2、夯實法治群眾基礎。發揮好工會“大學?!弊饔?,教育引導全市廣大職工群眾自覺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加大工會法治宣傳教育經費投入,充分利用工會的陣地和活動載體,通過深入扎實開展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社會主義法治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群眾踐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推進法制宣傳“進企業、進班組”,舉辦法律講座、發放宣傳資料,用典型案例、以案說法等形式擴大勞動法律法規的普及面,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堅定法治信仰、樹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學會運用法律武器,通過理性合法方式表達利益訴求和維護自身權益;把法治教育作為對職工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題教育的重要內容,讓法治成為全市職工的共同價值取向。

3、參與法治體系構建。主動行使憲法、工會法賦予工會組織的權利,參與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在推進形成“良法善治”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法律法規的實施中發揮工會組織的應有作用。

在相關國家機關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在市、區人民政府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在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代表職工依法參與,積極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將職工的合理訴求愿望、工會的正確主張轉化為“良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運用法律賦予工會的勞動監督權利,積極推動和主動配合黨委督查、人大執法檢查、政府監察、政協視察活動,參與勞動法律監督,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用工、規范管理,促進各項勞動法律法規落到實處,保障職工群眾依法享有的各項權益不受侵害。

4、履行法定基本職責。要站在黨聯系職工群眾橋梁和紐帶、國家政權重要社會支柱、職工群眾合法權益代表者維護者的高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工會的職責和權利,以夯實黨執政階級基礎、群眾基礎的擔當,踐行法治,依法維權。

依法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最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不斷擴大黨的階級基礎;依法維護職工的經濟利益,把建立健全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大力實施“送溫暖”工程等作為重點工作來抓;依法保障職工當家做主的政治權利,大力推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依法維護職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幫助職工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增強競爭能力;依法健全完善引導職工建功立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機制,以勞動競賽、技術創新、技能提升、勞模引領為主要抓手,匯集起工人階級主力軍的正能量。

5、推動實現公正司法。要以發展職工利益、竭誠服務職工為工會工作法治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發揮工會組織在參與社會管理、參與勞動爭議調解處理、參與涉及勞動關系的仲裁、訴訟等方面的作用。通過在多元化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中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使職工群眾真切感受到、享受到公平正義,使廣大職工群眾從內心深處擁護、支持、參與黨依法治國理政的偉大事業。

積極主動地站在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第一線,協同有關部門,構建調防平臺,健全組織網絡,完善調解機制,切實做好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市、區兩級工會領導機關加大投入,建立職工法律援助和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構建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廣覆蓋的組織網絡。加強與法院、人社和司法部門的溝通與銜接,建立和完善裁調銜接、訴調銜接機制,形成統一領導、部門協調、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社會矛盾調解管理模式。堅持“預防為主,防調結合”的方針,通過建立勞動關系預判預警、勞動矛盾預防、動態信息預報和群體性勞動爭議預控等制度,建立自下而上的信息網絡,確保勞動糾紛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和化解。

三、強基固本,有效保障,確保全市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扎實有效推進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必須抓基層、固根本,從思想、組織和人才等方面有效保障。

1、從思想上打牢法治化建設的根基。全市工會干部,特別是工會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法治思維、掌握法治方式,帶頭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加大工會干部法治理論和法律知識培訓,加強法治理論研究,促使工會干部在思想認識上深刻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密不可分、相互促進的關系,熟練掌握《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涉及工會和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熟練掌握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工會活動的法律知識,解決改革和發展中的各種勞動關系矛盾和問題,把法律原則和法律規范熟練運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法治實踐。

建立工會干部聯系基層、聯系職工的長效機制,切實轉變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在鮮活的工作實踐中提高工會干部決策、執行、監督的法治化水平,把工會干部鍛煉成知法、懂法、信法、尊法、用法,受職工群眾信賴的“娘家人”。

2、從組織上打牢法治化建設的根基。要依法發展壯大工會組織,理順工會組織體制,增強基層工會活力,以強有力的組織網絡、組織體系支撐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重點抓好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工會組建工作,抓好新生代職工、靈活就業職工、農民工、勞務派遣工入會工作,把工會組織建到所有企業中去,把所有職工都組織到工會中來。

堅持地方、產業相結合的工會組織領導體制,努力建立信息暢通、運行協調的工作機制。加強聯合工會、工會聯合會建設,規范區域性、行業性工會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理順跨地區、跨行業企業集團的工會組織隸屬關系。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改革、重組、改制不得撤銷工會組織、不得將工會工作機構與其他內設機構合并。推進區、街道(鄉、鎮)、開發區(工業園區)、社區(村)和機關工會建設,探索在經濟發達、職工人數較多的街道(鄉、鎮)、開發區(工業園區)設立總工會。

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基層工會工作,不斷增強基層工會的吸引力、凝聚力。堅持工作重心下沉、資源配置下沉和組織力量下沉,著力解決基層工會實際問題,切實做到上級為下級服務、工會為職工服務,使基層工會能夠真正把工作做到職工中間去。進一步推動完善會員代表大會、會務公開、工會干部民主評議制度,持續開展工會組織亮牌子、工會主席亮身份、工會工作亮作為活動,不斷提高基層工會工作民主化、規范化、群眾化、制度化水平。

依法健全會籍管理、工會活動、工會經費和財產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依法管理工會事務,從制度和物質層面為工會組織體系建設的法治化提供強有力支持。

3、從隊伍上打牢法治化建設的根基。適應勞動關系市場化、法治化的新變化、新要求,合理調配工會現有法律人才,積極引進專業法律人才,整合社會法律人才,把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會工作的人才凝聚到工會中來,建設多層次的工會專兼職法律人才隊伍。

市、區總工會根據現有法律人才隊伍狀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計劃,通過招考、調入、在職攻讀學歷學位、聘請等多種方式,積極引進和培養法律專業人才。加大工會干部輪崗交流力度,從基層選拔培養優秀法律人才,有計劃、有步驟地把工會現有法律人才配備到法律專業部門和維權工作崗位。大力支持工會干部參加在職法律專業學習,取得相應文憑,鼓勵工會干部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幫助已經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工會干部及時申領工會公職律師執業證書。

為實施工會法律人才隊伍建設提供保障,不斷加大經費投入,并列入本級工會的經費預算。市、區總工會積極創造條件或爭取政府支持設立為職工購買法律援助服務的專項資金或基金。大力支持工會法律人才開展職工維權工作,定期組織培訓,及時支付辦案經費和相關補貼。

全市工會組織要抓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戰略的歷史機遇,認真貫徹全國總工會關于大力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精神,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明確目標,狠抓落實。要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全市工會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把認識高不高、行動快不快、措施是否得力、效果是否明顯、職工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考核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成效的重要依據,使法治成為全體工會干部的自覺和習慣,共同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武 漢 市 總 工 會

                               20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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