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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全省工會工作創先爭優考核實施辦法》和《全省工會工作創新獎評選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11-23     來源:武漢市總工會     點擊量:

 

 

鄂工辦[2012]25號

 

 

關于印發《全省工會工作創先爭優考核實施辦法》和《全省工會工作創新獎評選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總工會,各大型企業工會,省直各產業(廳局)工會,省金融各行(司)工會,省直機關工會,各駐會產業工會,機關各部室:

現將《全省工會工作創先爭優考核實施辦法》、《全省工會工作創新獎評選辦法》和《2012年度全省工會工作創先爭優目標任務分解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總工會辦公室

2012年3月19日

 

全省工工作創先爭優考核實施

 

為進一步調動各地各單位工會抓落實、求創新、促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省總工會重要工作部署和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和完成,不斷推動全省工會工作上臺階、上水平。在總結近年來全省工會工作創先爭優考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總工會,省總直管中央在鄂和省屬企事業工會,省直各產業(廳局)工會,省金融各行(司)工會,省直機關工會(以下分別簡稱市<州>工會、大型企業工會、省直產業工會和金融行<司>工會)。省直機關工會、金融行(司)工會納入省直產業工會一并進行考核。

二、考核內容

(一)全省工會工作創先爭優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市(州)工會、大型企業工會、省直產業工會和金融行(司)工會完成省總工會重要工作部署、重點工作目標以及職能作用發揮情況。

(二)考核目標由重點工作目標、共性工作目標、爭先創優目標三部分組成。

1、重點工作目標由省總工會職能部門按照統一要求并結合年度工作重點擬定。主要包括:一是省總工會全委會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二是省總工會主席辦公會確定的重要工作;三是省總工會確定的需要納入創先爭優考核的其他重要工作等。重點工作目標由省總工會每年年初另行分解下達。

2、共性工作目標主要包括:一是黨風廉政建設;二是精神文明建設;三是計劃生育工作;四是維穩工作;五是信訪工作;六是信息工作;七是普法工作;八是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九是調研統計工作。其中前三項目標只對市<州>工會進行考核,大型企業和省直產業工會只考核后六項目標。

黨風廉政建設、信息、維穩工作目標由省總工會辦公室制定,調研統計工作目標由省總工會研究室制定,信訪工作目標由省總工會幫扶中心制定,普法、參與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目標由省總工會法工部制定,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由省總工會宣教部制定,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由省總工會女工部制定。省總工會創先爭優考核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工作實際,對年度共性目標的項目做必要增減。

(三)爭先創優目標是被考核單位本年度內獲得上級工會和有關部門表彰的榮譽。主要包括:一是獲得黨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等國家級機關表彰的;二是獲得國家綜合性領導小組、全總、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或國家部委(含國家級人民團體機關)表彰的;三是獲得全總部門、省直廳局和省總工會(均不含下屬辦公室、部、處)表彰的。四是超額完成重點工作目標的,特別是在工作創新、破解難題、優質服務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對提升湖北工會形象,擴大工會組織影響的,并被省委、省政府和全總、省總主要領導批示肯定的。所有獲獎項目均不包括組織獎,同項工作獲得兩個層次以上表彰的,按最高層次計算,不重復計算。爭先創優項目由被考核單位將相關證明(表彰決定、領導重要批示)的復印件與自查自評申報材料一并提供給省總辦公室。

(四)凡在考核年度內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取消當年參加考核資格:

1、黨風廉政建設、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考核被“一票否決”的(僅限地方工會),以及工會本級領導班子成員中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

2、本地本單位發生重大職工群體性事件、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責任事故,沒有及時報送造成不良影響的,或者遲報、漏報被上級點名批評的;

3、未完成省總工會年度經費上解目標任務的;

4、受到省部級及以上通報批評的;

5、發生其他嚴重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評工作按照自查申報、交叉互檢、職能部門考評、省總工會領導綜合評價、主席辦公會票決、常委會審定等程序進行。

1、自查申報。11月30日以前,由被考核單位對照省總工會年初確定的重點工作目標和共性工作目標任務,逐條逐項進行認真總結和自查自評,根據有關規定得出本單位各項工作目標得分和爭先創優加分,并形成書面報告報送省總工會創先爭優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交叉互檢。由省總工會創先爭優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按市(州)工會、大型企業工會、省直產業工會三類,遵循交叉回避的原則,組成由省總工會職能部門和被考核單位抽調人員參與的考核小組,采取聽(聽匯報)、查(查報表及原始記錄、資料臺帳)、談(組織被考核單位干部職工對年度工作目標落實情況進行座談)、評(對考核檢查情況進行評議)等方式進行??己诵〗M對被考核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并量化評分。金融各行(司)工會的考核檢查工作由省金融工會聯誼會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組織實施。

(三)職能部門考評。省總工會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對被考核單位完成重點工作目標情況進行考評,分別按市(州)工會、大型企業工會、省直產業工會三類進行考核評價并打分。

(四)省總工會領導綜合評價。省總工會領導對被考核單位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分別按市(州)工會、大型企業工會、省直產業工會三類進行考核評價并打分。

(五)確定考核等次。省總工會召開主席辦公會,按照被考核單位總得分從高到低排序情況,根據優秀、先進等次名額,以1:1.5的比例確定市(州)工會、大型企業工會、省直產業工會三類中的優秀單位候選名單,經省總工會主席辦公會票決后,提交省總工會常委會審定。

(六)全省工會工作創先爭優各分項考核得分及考核總分,均按百分制計算。其中交叉互檢、職能部門對口考評、領導綜合評價的權重分別為40%、40%、20%。

四、考核等次

對各地各單位工會完成全年工作任務的情況進行綜合考評,按市(州)工會、大型企業工會、省直產業工會三個類別,評出優秀和先進兩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名額市(州)工會不少于8個,大型企業工會不少于14個,省直產業工會(包括省直機關工會)不少于6個,金融工會不少于2個;“先進等次”名額由省總工會主席辦公會研究確定。

五、表彰獎勵

對在年度全省工會工作創先爭優考核中獲得優秀和先進等次的單位,由省總工會通報表彰,并對獲獎單位本級工會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黨政主要領導、市(州)政府聯系工會領導和大企、產業分管工會領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優秀等次的單位可對本級工會工作人員按一個半月工資標準進行獎勵,獲得先進等次的單位可對本級工會工作人員按一個月工資標準進行獎勵。

六、組織實施

為做好全省工會工作創先爭優年度考評工作,成立省總工會創先爭優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省總工會秘書長任組長,省總工會辦公室、研究室、組織部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省總工會創先爭優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總工會辦公室),具體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凡納入全省工會工作創先爭優考核體系的項目,省總工會各職能部門不再進行單項年度考核。確需進行單項考核的,必須向省總工會創先爭優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經主席辦公會批準后方可進行。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全省工會工作創新獎評選辦法

 

為進一步激發全省各級工會組織和廣大工會干部的創新創優熱情,推動工會工作創新發展,做好全省工會工作創新獎評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增強全省各級工會和工會干部的創新意識,緊緊圍繞工會工作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努力推動工會工作的理念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促使工會工作出亮點、創品牌,不斷提高工會工作的整體水平,擴大工會工作的社會影響。

二、評選標準

評選工會工作創新獎應圍繞工會重點工作,以是否具有創新性、示范性、推廣性、影響性、實效性等作為標準。

1、創新性:創新工作應突破傳統的思路或做法,在全省工會系統屬于首創。

2、示范性:創新工作應在全省具有較強的典型引路和示范帶動作用。

3、推廣性:創新工作應貼近全省工會工作的實際,具有一定的推廣價值。

4、影響性:創新工作應在工會系統和社會上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5、實效性:創新工作應取到明顯成效,達到推動工會工作不斷上水平的目的。

三、主要內容

工會工作創新獎評選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開展創優爭先建功立業勞動競賽和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方面有創新和突破并取得明顯成效的。

2、在深入推進“兩個普遍”落實,積極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方面有創新和突破并取得明顯成效的。

3、在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發揮工會作用、加強職工群眾工作方面創新和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4、在深化維權幫扶工作、以創業帶動就業、實施創業就業培訓工作方面有創新和突破并取得明顯成效的。

5、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建設先進企業文化職工文化方面有創新和突破并取得明顯成效的。

6、在切實做好工會維穩、加強工會信息工作方面有創新和突破并取得明顯成效的。

7、在工會工作其它方面有創新和突破并取得明顯成效的。

四、評選程序

全省工會工作創新獎每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10項,并按以下工作程序及要求進行:

1、申報。每年11月30日前,各地各單位應對當年完成的創新工作項目進行認真總結分析,撰寫總結材料,填寫《全省工會工作創新獎成果申報表》,連同能夠證明創新成果的有關材料,包括上級領導的批示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獲獎證書和新聞媒體的有關報道等,一并報省總工會創新獎評審工作辦公室。每個單位申報的工作項目原則上不超過2項,不得以下級工會、基層工會或其他單位取得的工作成果作為創新工作進行申報。如屬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工作項目,由主辦或牽頭單位負責申報、相關單位參與配合。

2、初審。省總工會創新獎評審工作辦公室依照評選標準,對各地各單位申報的工作項目進行嚴格審核。對符合申報要求的工作項目,在匯總后提交省總工會職能部門和省總工會領導進行評審。

3、評審。由省總工會領導和省總工會職能部門依照規定的評選標準,對初審后的創新獎候選項目進行評審打分。按省總工會領導評審結果占40%,職能部門評審結果占60%的權重,折算各創新獎候選項目的最終得分(以上結果均折算為百分制)。

4、確定。省總工會創新獎評審工作辦公室根據各創新獎候選項目的最終得分排序情況,按照確定的總名額,以1:1.5的比例確定候選名單,提交省總工會主席辦公會研究確定。

五、表彰獎勵

獲得全省工會工作創新獎的單位由省總工會通報表彰并給予一次性獎勵。

六、組織實施

省總工會成立創新獎評審工作辦公室,由省總工會秘書長任主任,辦公室、研究室、組織部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創新獎評審工作的組織與實施。創新獎評審辦公室設在省總工會辦公室。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評選辦法同時廢止。

 

 

 

 

 

 

2012年度全省工會工作創先爭優

目標任務分解實施方案

 

按照省總工會十一屆五次全委(擴大)會議的工作部署,經省總工會主席辦公會研究,確定2012年度全省工會工作創先爭優目標任務如下:

一、重點工作目標

(一)組織動員廣大職工深入開展“奮戰‘十二五’、建功在荊楚”主題勞動競賽活動。全省非公企業開展勞動競賽面達到85%以上;市(州)、大型企業和省直產業工會本級直接確定指導一批重點工程示范性勞動競賽項目;積極推廣企業建立職工(勞模)創新工作室。

(二)深入推進“兩個普遍”三年規劃落實。全省企業法人建會率達到88%以上,勞務派遣企業建會率達到90%、勞務派遣工入會率達到95%(女職工10人以上企業女工組織組建率達96%);新建縣以下區域(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500個;全省建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率達到75%以上。

(三)深化創新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市(州)建會非公企業職代會、廠務公開建制率達到80%,新增企業職代會工作標準達標單位300家;新增區域(行業)性職代會200家;新增建立《廠務公開控制程序》單位200家;全省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的公司制企業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建制率達到90%以上。

(四)深入推進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市(州)規模以上企業、大型企業和省直產業直管基層單位開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活動面達到95%以上;新增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企業數1萬個;建會企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建制率達到97%以上;市(州)建會企業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建制率達到80%以上,大型企業和省直產業直管基層單位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建制率達到100%。

(五)深入推進先進企業文化職工文化建設。全省工會送演出、送電影4000場,送書刊50萬冊,省工友藝術團月月送演出到基層,省總工會舉辦工人畫廊、書法、美術、攝影展等活動,積極創造、傳播職工喜聞樂見的精神文化作品;加強和改進職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評選表彰第九屆省職工職業道德建設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六)深化創新工會幫扶工作。實施就業創業培訓3萬人,職業介紹和促進就業3萬人,扶持500個創業項目,培育500名帶頭人;為3萬名困難職工和農民工子女上學提供資助,為1萬名女職工和女農民工進行免費婦檢,新增2萬人參加職工重大疾病和住院醫療互助;組織1萬名先模人物和一線職工、農民工療休養。

(七)深入開展工會系統“萬名干部訪萬組送萬箱”活動。按照全總“面對面心貼心實打實服務職工在基層”的部署,以“強基層、增活力、轉作風、辦實事”為主題,以實現“五個在一線”為目標,以實施“五大行動”為重點,確保實現全省工會走訪非公企業不少于1萬家,走訪企業一線班組不少于2萬個,向班組贈送“關愛箱”不少于2萬個的目標。

(八)全面推進工會財務、資產管理和經審工作。全面完成年度上解經費預算目標任務,縣(市)工會和大型企業、省直產業直管基層工會全面完成財務會計規范化建設達標任務;市(州)、縣(市)工會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辦證率分別達到90%、100%;市(州)、大型企業和省直產業工會審計主要問題整改率達到90%以上。

二、共性工作目標

(一)黨風廉政建設(只對市<州>工會考核)。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領導干部“一崗雙責”,部門直屬單位齊抓共管,發現問題實行責任追究。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規劃,做好治本抓源頭工作,積極落實反腐倡廉工作任務責任,加強協作配合。扎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活動,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對群眾的信訪舉報認真核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結果。

(二)精神文明建設(只對市<州>工會考核)。認真落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制,做到活動有組織、有領導、有規劃、有目標、分工明確,機制健全。積極開展上級規定的“爭做人民滿意公務員、爭創文明和諧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機關效能建設、文化建設、環境建設等活動。將精神文明建設作為職工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入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不斷豐富和創新活動載體,打造活動品牌,培育出更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推動全省職工素質的整體提高。

(三)計劃生育工作(只對市<州>工會考核)。建立健全計劃生育工作領導機構,將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和生殖健康保健知識列入職工教育培訓內容之中,充分利用工會文化教育陣地進行宣傳普及;積極支持和參與婚育新風進萬家、關愛女孩、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等活動,在各項幫扶活動中優先扶持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認真完成同級黨委、政府及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批示交辦的工作任務,積極推進本地區本單位社會主義生育文明建設。

(四)信訪工作。按時報送信訪工作總結和信訪數據統計表;按時辦理和回復上級工會轉辦、督辦的信訪事項;及時報告不穩定或可能發生不穩定情況的信訪信息。

(五)維穩工作。建立維穩工作領導機構,健全完善維穩信息報送機制、矛盾排查機制、溝通協調機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與國安、公安、外事、司法、商務、民政、勞動等部門的溝通聯系,主動協助參與黨政部門對突發性職工群體事件的處置。

(六)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工作機構,加強工會信息員隊伍建設,及時向省總工會報送各類信息。建立完善各類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動態以及其他重要情況等緊急信息報送責任制,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準確向省總工會報送各類緊急信息。

(七)普法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本單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領導機構,將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定期聽取匯報,研究和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貫徹落實《法治湖北建設綱要》,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單位等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及時向省總工會普法辦公室報送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建設工作情況信息。

(八)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成立工會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將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納入工會全局工作,做到與年度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健全工會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資金投入和管理機制;加大對工會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經驗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宣傳;按照“關于建立全省工會系統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信息反饋制度的通知”(鄂工辦[2011]120號)要求,定期向上級工會報送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信息。

(九)調研統計工作。按時完成省總工會下達的年度重點調研課題任務,每年各市(州)工會向省總工會報送調研課題不少于3個,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大型企業和省直產業工會報送調研課題不少于1個;按照省總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工會統計工作,按時完成年報統計上報任務。

請各地、各單位根據本目標分解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抓好工作落實,確保今年各項工作任務的全面完成。

附:2012年度全省工會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分解表fileupload/LinkImgUpload/12112317072493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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