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為充分發揮建會籌備金作用,促進企業事業單位盡快建立工會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規范建會籌備金收繳管理的通知》(廳字〔2021〕20號)、《關于全省企業事業單位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統一委托國家稅務局代收的通知》(鄂工發〔2006〕30號)相關規定,請自2006年起在稅務部門繳納建會籌備金未返還的企業事業單位(名單見附件),于2021年11月30日前與武漢市總工會財務和資產管理部聯系。
特此公告。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曹女士 85732296
周女士 85711896
附件:繳納建會籌備金的企業事業單位名單
武漢市總工會
2021年9月23日